从今天(5月1日)起新《商标法》正式实施,新《商标法》对老商标法有多项修改和补充,其中就包括“驰名商标”将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,同时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。
2001年“驰名商标”在第二次《商标法》修订中出现时,本意是对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,可以跨类别、跨领域实施更好地保护,防止被侵权“傍名牌”,而并非一个荣誉称号。商品贴着“驰名商标”标识,并不足以说明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。据了解, 截至2013年年底,获得中国“驰名商标”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,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。
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上个月举行的贯彻新《商标法》实务研讨会上表示,“驰名商标”并非荣誉称号,从今天(5月1日)起“驰名商标”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,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,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。